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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双一流”自主创新研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时间:2018-08-31 11:39:49作者: 点击数:
  

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双一流“自主创新研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以下简称:中欧能源学院)是中欧高级别人文交流对话机制启动后续计划的中欧高等教育合作平台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中国政府和欧盟委员会在工程教育合作领域第一个重要合作项目,也是我校唯一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自2012329日正式获得教育部批准设立以来,中欧6个国家12所重点大学,5个欧洲顶尖新能源实验室及研究中心共同参与支持本学院运作,成为国际合作的重要平台、成为走出去、引进来的桥梁、成为高端国际访问的重要目标、成为高端国际会议或论坛的载体、成为在欧洲提高参与高校声誉的宣传窗口的办学思路和理念已经明确并在付诸实施。为进一步推动中欧导师参与科研创新和人才与团队建设,规范学院双一流资金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原则

(1)资助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氢能与贮存、能源效率及其它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及其相关领域原始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或满足国家重大需求、具有重大产业背景的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等。

(2)按照研究方向设置研究课题。每年度拟设置不超过10项重点课题,不超过10项面上课题。面上课题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3)自主研发课题采用竞争性申报,鼓励按照研究内容在学院中欧导师之间联合研究;自主研发课题(面上)主要支持年轻老师开拓新的研究方向,应避免与已获得过国家或其他渠道资助的课题重复,已在研的研究方向不予资助;自主研发课题(重点)主要支持团队建设。

(4)自主研发课题(重点,面上)等采取限项申报,项目申报人当年只能申报一项自主研发课题,主持及参与自主研发课题不得超过两项,未结题项目申报人不得申报。

(5)自主研发课题或开放课题结题时,成果未达到基本要求,自主研发课题负责人或开放课题的联合申报人,暂停申报自主研发课题和开放课题1年。

6)申请人应在中欧能源学院取得导师资格,在学院担任授课教师或指导过1届以上取得双硕士学位学生的导师优先支持。

二、申请与立项

(1)每年89月征集指南,10月申报、11月评议,12月审批、立项。

(2)课题申请者填写《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自主研发基金申请书》,向学院研究与咨询中心(西五楼209办公室,咨询电话027-87559716)申报。申请书需提交电子版(邮箱: lizhitian_fr_ch@sina.com )。

(3)中欧能源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书进行审核,确定获资助名单。

三、结题管理

(1)课题经费由申请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预算,课题获得立项后,课题经费用于申请者在中欧能源学院开展实验与研究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2)课题资助年限为1-2年,由申请者依据课题实际情况决定。结题时,按照《中欧能源学院自主研发基金结题报告》要求提交结题报告。

(3)自主研发基金资助的有关论文、著作等成果,应以自主研发基金承担人及合作人员共同发表。由自主研发基金资助的有关论文、著作等成果,应标注华中科技大学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自主研发基金资助”(英文名称:Supported by the Foundation of Institute for Clean and Renewable Energy at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

(4)面上自主研发基金结题验收主要考核论文和专利成果,其基本要求是发表至少2SCI收录论文或获得2项发明专利(发明专利与SCI文章等同);重点自主研发基金结题验收主要考核论文、专利、人才及奖励、国际影响力、技术转化等,按照资助经费额度设置论文或发明专利成果目标。

(5)自主研发基金实行后考核后支持机制。立项初期支持50%的额度,课题完成后,依据完成情况支持0-50%。对于成果优秀的课题给予滚动支持。

(6)自主研发课题达到资助年限,应主动提交结题报告,学院常年接收结题报告,学院每年召开1-2次自主研发课题结题报告会。对于结题时未达到结题成果要求的课题,在提交结题报告后1年内,仍可以补充提交结题成果。

(7)自主研发课题负责人提交结题报告,并在学院内部做结题报告,且达到结题成果要求,视为结题。

本规定自201891日起执行。

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

2018831



备注: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2018年双一流自主创新研发基金申请征集指南申报将于2018年9月21日下午6点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