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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顺利通过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评估
来源: 时间:2015-01-16 09:45:35作者: 点击数:
  

  据教育部教外司办学[2014]2109号文通知,我院(中欧能源学院)顺利通过2014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

  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属于合格性评估,由教育部国际司统一组织、学位中心具体负责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及以上层次项目评估工作于2013年在全国首次正式启动。通过单位自评、网上公示、专家评议、学生满意度调查、社会声誉调查等环节的综合考查,评估结果分为合格、有条件合格、不合格三类。其中,合格表示“符合中外合作办学政策法规,办学效果比较好”。此次为全国范围内的第二次评估。

  中欧能源学院是中欧高级别人文交流对话机制启动后续计划的中欧高等教育合作平台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中国政府和欧盟委员会在工程教育合作领域第一个重要合作项目。学院自2012年3月29日正式获得教育部批准设立以来,已经成为我国能源工程教育面向欧洲的一个重要窗口,强化了与欧洲一流工程教育大学的合作,促进了中欧能源与环境领域教育科研的合作与交流,培养了高质量人才。根据我校与法国巴黎高科合作双方的发展战略以及学院整体发展需要,华中科技大学校长丁烈云与巴黎高科校长Jean Philippe Vanot、巴黎矿业大学校长RomainSoubeyran就学院可持续发展及项目延期于2014年10月签署了合作备忘录,我院将按照中欧政府建一所永久性学院的要求继续为办好学院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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