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为做好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教财[2014]1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4]1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1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评选范围、奖励办法及指标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研究生在取得学籍后,每学年可申请一次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各院(系)确定的学制度年限。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硕博连读研究生中已完成硕士学制的2021级博士不能以硕士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2021年学校分配给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如下表:
院系代码 |
院系名称 |
博士指标(个) |
硕士指标(个) |
122 |
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 |
0 |
5 |
三、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德育学分至少达到10个学分。
申请国家奖学金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一)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研究生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二)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10%。
(三)在学术研究方面成绩显著。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四)在学科竞赛方面成绩显著。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五)在创新发明方面成绩显著。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六)在课题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贡献突出(学生名字要出现在课题申报书的成员名单里)。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经历丰富,表现突出。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一)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二)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三)超资助年限的学生;
(四)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五)在科研工作和专业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六)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七)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八)上学年有课程不及格;
(九)硕士研究生上学年度加权平均成绩排名未达到专业前50%者。
(十)当年度毕业的学生;
(十一)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十二)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五、评选步骤与时间安排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按学校安排执行,具体评选安排如下表:
时间 |
评选步骤 |
10日1日-10日 |
报名申请。 申请者依据通知公告,填写国家奖学金附件1《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评表》,附件2《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国家奖学金)》,附件3《国家奖学金学生个人事迹书面材料》(由所在党支部党支书或纪律委员填写);连同论文、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10月10日下午6:00点前交到西五楼208办公室。其中附件1中成绩需要学院教务老师盖章审核后上交。逾期不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
10月11—12日 |
初审。 学院对申请材料、学生自评分数进行审核,最终以1:1.5的比例公布入围名单。 |
10月13日 |
材料互审。 地点另行通知。 |
10月14—17日 |
现场评审。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实行差额评选。公开答辩时,每人PPT陈述时间为5分钟,回答评委提问时间为5分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10月18—24日 |
公示(公示时间段以实际评选日期为准)。 学院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在此期间,学生进行网上申请,并完成附件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国家奖学金研究生个人展示材料》,附件6《国家奖学金个人成果材料》,学院进行网上审核。 |
10月25日 |
上报学校。 学院将评选结果上报学校。 |
六、注意事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材料须见刊或在线发表,对上一次获评国奖中使用过的成果不能再次使用;
2.申请者主动填写申请资料,并将纸质版文件交至西五楼208办公室,申请材料电子版发到资助助理彭静的邮箱974168427@qq.com,材料交送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10日下午6:00,逾期不再受理任何材料,视为弃权;
3.初始申请材料提交与上报清单:
纸质材料:所有纸质材料按以下顺序,以透明文件夹夹好提交。
(1)《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评表》一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导师签字,成绩部分教育中心盖章);
(2)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事迹材料,要求见附件:学生个人事迹书面材料要求;
(3)《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国家奖学金)》党支部出具,一人一表;
(4)证明材料:《附则》规定的申请材料,所有得分项目的证明材料(如学生工作的聘书、获奖证书,论文发表的复印件)、及其它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各一份,并在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详细标明每项得分具体情况,涉及科研加分项,如论文、基金、专利、学术竞赛证书等需要导师签字,佐证资料准确性;
4. 所有签名的地方必须使用黑色水性笔手写。
5.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复评,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差额评选,根据思想品德、学习科研、服务精神、展示表现和提问环节五个方面对候选研究生进行评审。公开答辩采取PPT展示的形式,候选人不超过10分钟全方位展示(PPT展示5分钟+提问5分钟),在学习科研方面,候选者需要阐述:研究中的创新点,其中必须包含科研学术方面取得的成绩或自己所做的研究。候选人除遇不可抗力情况,必须本人参加答辩。
6. 专家评审委员会具备一票否决权,当候选者答辩平均分值低于总分的60%(18分),取消其获评资格。剔除一票否决的候选者后,其余候选人员按总分(总分=自评分(总分70分)+答辩分(总分30分))进行排序,总分靠前者获得奖学金资格。
7. 学院评选出5名硕士研究生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1人为候补人员;学院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8. 如有疑问,请联系辅导员梁媛媛、资助助理彭静,电话:15200868450(qq:974168427)。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
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
(2)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在评审过程中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3)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做好评审工作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要创新工作形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两年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九、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