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校研究生院《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1号)文件,特制订本方案。
一、管理机构
成立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人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二、奖学金种类及指标
1.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等,其中: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生,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生,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年/生;
2.根据学校划拨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指标进行分配。
三、申请对象及年限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3、强军计划、少骨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
4、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硕士不超过学院规定的学制年限;
5、为切实提高培养质量,学生必须按要求完成培养环节方具备申请条件: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研[2019]14号)文件要求,2019级及以上硕士生必须通过中期考核方具备申请条件。
四、评定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上一学年度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有成绩不及格;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9、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五、分配依据
1.新生奖学金分配主要依据其入学考试的综合成绩而定,执行以下规定:
(1)推免生应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
(2)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全国统考学生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
(3)调剂报考或有条件录取的学生获得三等学业奖学金;
(4)破格复试录取、追加计划录取的考生不享受奖学金。
2.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选参照学生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等方面予以综合评定。
总分=(学科成绩得分+科研加分)*90%+学生工作与社会活动得分(直接加分)。
3.研究生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选参照学生思想品德、学术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等方面予以综合评定。
总分=国外成绩(6+6项目为20分制,国内填0)*20%+学术科研成绩*90%+学生工作与社会活动得分(直接加分)。
4.学科成绩得分、学术科研成绩得分、学生工作与社会活动得分具体计算方法依照《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评表》(附件1)执行。
5.遵循学校奖学金配拨计算方法,在各年级奖学金金额固定的情况下,各年级按照三等奖学金最少的原则分配。
六、评审时间和要求(以下时间为预估,具体日期以当年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一)个人自评 10月18日-10月22日
申请者填写《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学业奖学金自评表》(附件1),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得分项目的证明材料(如学生工作的聘书、 获奖证书,论文发表的复印件)、及其它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各一份,并在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详细标明每项得分具体情况,涉及科研加分项,如论文、基金、专利、学术竞赛证书等需要导师签字,佐证资料准确性。
10月22日24:00之前交给所在党支部党支书,作为鉴定材料。
(二)党支部鉴定 10月23日-10月25日
评奖工作突出党支部的主导作用,各研究生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附件2)对存在行为失范的同学予以界定,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附件3),报送学院党委,学院党委综合评价,有一票否决权,再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党支部在10月25日下午6点前将申请者自评表、证明材料、支部鉴定表,统一整理、送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三)学院评审及公示 10月26日-10月29日
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并进行院内公示。新生直接待院系公示后进行网申即可。
(四)个人网上申请 10月30日-10月31日
申请者登录http://gs.hust.edu.cn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研究生应对自己的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详实填写表格内容,经过导师审核后,下载此表且用A4纸正反打印,交由院系评审委员会审议。详见学生操作说明(附件5)注意:网上申请等级与院内公示结果保持一致。
(五)导师网上审核 10月30日-10月31日
导师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对名下的学生奖学金申请进行审核(操作说明详见附件6),10月31日系统将自动默认未操作的导师审核意见为“同意该生申请”。
(六)院系于11月1日起登陆 “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在线预审核学生奖学金,评定结果在研究生中公示3天,听取意见后,公示期结束后在线上报最终审核名单。
(七)每位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必须在线签订《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协议》,明确各自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经各方签字后交各研究生院办公室盖章后,协议各方存档备案。
(八)一等学业奖学金的获得者需要利用课余时间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在获得学业奖学金三个月内提交《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社会公益服务登记表》(附件7),否则下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自动降级。
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