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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历史

  应对全球能源与气候变化的挑战已经成为影响世界政治格局的重要因素,各国政府都在为之积极努力。中国政府已经做出了大幅度降低碳强度的承诺,积极、负责任地推动中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工作。从哥本哈根到坎昆再到德班气候大会,中国政府的努力正在被全世界看到。

  2007年1月10日,欧盟委员会发表“欧洲能源政策”报告,在其中列出一系列应优先发展的国际能源政策,包括能源互补,以及提出优先加强与中国等主要能源消费国的关系。2007年11月28日,第十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在中国北京举行。温家宝总理代表中国,欧洲理事会主席葡萄牙总理索克拉特斯和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出席了会晤并发表了联合声明,一致同意采取切实措施,继续推进能源领域的互利务实合作,支持在清洁能源方面加强合作。

  2008年4月24日至25日,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携九位欧盟委员访华,其间教育部部长周济与欧盟科技委员让奈•博托什尼克签署了“中欧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学院”项目意向书。

  2009年3月30日,商务部副部长高虎城与欧盟对外关系和欧洲邻国政策委员贝妮塔•费列罗-瓦尔德纳签署建立“创建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的财政协议”及其附件(以下简称:“财政协议”)。“财政协议”明确该项目由若干欧洲和中国一流大学组成团队来承办。组建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是中国政府和欧盟合作,积极应对全球能源问题和气候变化问题的一个重要举措。财政协议表达了中欧双方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勾画了这个重要项目的总体框架。

  2009年6月3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创建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的招标指南”(EuropeAid/128796/L/ACT/CN)及其附件(以下简称:“招标指南”)。“招标指南”要求“中欧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学院”由该领域的欧洲若干一流大学和中国一流大学合作建立,为非赢利永久学院。5年内,欧盟将资助约1000万欧元,中国主办大学对等配套一流办学条件,中欧合作大学共同配套或筹措部分经费。5年后,该学院将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赞助、学校投入、收取成本学费等方式可持续发展。

  由华中科技大学作为中方举办大学,法国巴黎高科作为欧洲项目申报人,共6个国家9所大学和1个欧洲研究机构组成的项目团队参加了“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项目竞标。

  2010年元月25日,项目团队中标。2010年6月,团队成员签署“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合伙人协议”。

  2010年7月1日,法国巴黎高科代表合作团队与欧盟委员会签署 “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项目资助合同”及其附件,项目正式立项。

  2011年5月25日,华中科技大学与巴黎高科签署“组建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的中外合作办学协议”和“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章程”,拟正式申报成立“华中科技大学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

  2012年3月27日,教育部正式下文批准设立华中科技大学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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